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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兴化市妇幼保健院“订单式”医学人才培养公告
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[ 2023-08-04]

为加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,优化人员结构,提高人员素质,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《兴化市加快人才集聚助力高质量发展“双六条”举措》(兴人才〔2022〕3号)和市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《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“订单式”医学人才培养实施办法》(兴卫健发〔2023〕68号)文件精神,现就兴化市妇幼保健院“订单式”医学人才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培养对象

兴化市户籍、本人志愿从事卫生工作、符合国家高考政策的高中毕业生。

课程介绍

2023年兴化市妇幼保健院“订单式”医学人才培养计划共4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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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点击查看大图↑)

培养录取安排

从公告发布之日起,已被高校录取且符合培养计划的兴化籍高中毕业生凭户口簿、录取通知书到兴化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办理报名登记手续,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6:00。如登记人数或专业超过培养计划数的,由单位根据录取院校、专业和高考成绩等因素择优确定订单医学生。

签订培养协议

订单医学生在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与兴化市妇幼保健院签订《订单医学生培养协议书》。协议书经市卫健委鉴证后,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。


毕业后工作安排

订单医学生毕业后由兴化市妇幼保健院安排就业。

01

可参加培养单位的公开招聘进编,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

02

未能通过公开招聘进编的订单医学生,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,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,期间,取得执业资格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,享受备案制人员同等待遇。

服务期限

订单医学生毕业后,应在1个月内到单位报到参加工作,在单位工作至少服务满6年,期间如参加规范化培训,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。

优惠待遇

订单医学生入学后,单位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补贴。毕业回单位工作后,“一流大学建设高校”毕业生给予每年20000元奖励;其他高校给予每年12000元奖励,共计发放五年

违规处理

订单医学生出现违约情形,须退还相应的学费补贴、奖励费用、规范化培训期间国家和单位投入的经费,并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2倍的违约金。








咨询电话:

0523-82871668(兴化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)
监督电话:

0523-83235294(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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