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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
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[ 2022-11-11]

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

一、产科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,明确专人负责,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每月2号前经科主任确认后,纸质档上报至保健部,同时在省妇幼系统进行上报   

二、首次发现出生缺陷儿的医务人员,一但发现,通知管床医生,管床医生应在24小时内报告产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,并做好表、卡、册的原始登记。

三、妇科28周以上引产的出生缺陷儿,由妇科管床医生填写报告卡,交至产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统一登记上报 

、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,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照片。    

、无法确诊的出生缺陷,管床医生报告科主任,组织本院产儿科会诊必要时由医教科邀请医院产儿科专家会诊

、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。

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,做到不错报、漏报或迟报

八、科室每发生一例漏报,扣除当月科室绩效100元,上不封顶,如全年无一起漏报,则年底奖励科室2000元。

 

 

 

 

附:出生缺陷报告流程:

医务人员首次发现出生缺陷儿

↓通知  

管床医生填写报告卡

  ↓←妇科28周以上引产的出生缺陷儿,由妇科管床医生填写报告卡

产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、汇总 

↓←每月2号前科主任确认

纸质档上报至保健部、上报省平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