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度规范
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[ 2022-11-11]
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
一、产科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,明确专人负责,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,每月2号前经科主任确认后,纸质档上报至保健部,同时在省妇幼系统进行上报。
二、首次发现出生缺陷儿的医务人员,一但发现,通知管床医生,管床医生应在24小时内报告产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,并做好表、卡、册的原始登记。
三、妇科28周以上引产的出生缺陷儿,由妇科管床医生填写报告卡,交至产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,统一登记上报。
四、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,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照片。
五、无法确诊的出生缺陷,管床医生报告科主任,组织本院产儿科会诊,必要时由医教科邀请上级医院产儿科专家会诊。
六、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。
七、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,做到不错报、漏报或迟报。
八、科室每发生一例漏报,扣除当月科室绩效100元,上不封顶,如全年无一起漏报,则年底奖励科室2000元。
附:出生缺陷报告流程:
医务人员首次发现出生缺陷儿
↓通知
管床医生填写报告卡
↓←妇科28周以上引产的出生缺陷儿,由妇科管床医生填写报告卡
产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、汇总
↓←每月2号前科主任确认
纸质档上报至保健部、上报省平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