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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早期是药物致畸的敏感期妊娠早期是药物致畸的敏感期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[ 2022-08-22]
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主要与胎儿的生长发育阶段有关,妊娠早期被认为是药物致畸作用的敏感期。
一般来说,受精后7天内,因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下,故不受药物的影响;受精后8~15天,由于胚胎组织没有分化,如果受到药物的影响,则可引起胚胎死亡、流产;受精后15~60天,相当于末次月经后的30~75天,这一阶段是胚胎器官分化形成阶段,是致畸的高度敏感期,孕妇服用某些药物可能会引起胎儿畸形,严重的导致流产或死亡或出生后表现为某些功能的障碍。受精8周后,胚胎器官分化己初步完成,此时药物致畸的影响己大为减少,但妊娠中、后期使用易通过胎盘的药物后,则有可能在胎儿体内出现药物的效应或毒性,从而影响胎儿脏器功能的正常发育、甚至引起胎儿中毒或死亡。
因此,孕妇要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,即使用药,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,采取最低有效剂量、最短有效疗程。孕期用药,可局部用药就不全身用药,尽量不用“孕妇慎用”药,坚决不用“孕妇禁用”药。